火葬场真实发生的诈尸事件,火葬场骗局

发布时间:2023-03-11 21:10:23编辑:admin来源:www.tanling.com 当前位置:探灵网 > 世界之最 >

死刑犯枪毙后,由于法医验尸大意,犯人没死,火化时还活着怎么办?

这个问题其实有现实中答案的,这么说吧直接申报最高法院定夺,然后接下来就是由法警上去直接补枪,直到确认死亡为止,不过枪决现场检查出错这种情况微乎其微,但是也是发生过,曾经就有这样一个案例,就是枪决没有死透在火葬场复活,最终的解决方式值得深思。

2005年黑龙江一名女子因为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,原因是用毒药毒死自己的男朋友,同年并公开执行枪决,这名年轻漂亮的死刑犯被一枪从后脑勺打进去,从下颚处穿出来 ,法医现场检查后发现死刑犯已经没有了动静,并确认已经死亡,于是直接拉到火葬场进行火化,在对尸体进行修补处理的时候,这名死刑犯突然清醒,把火葬场的工作人员吓到了。

于是惊呼诈尸了跑了出去,在外面守候的法警跟法医听到后震惊,于是几个人持枪壮胆走进去,在发现并不是诈尸而是死刑犯并没有死而是恢复意识了,法医上去检查发现的确是没有死,原因是子弹打偏了,死刑犯当时直接昏迷过去,在运输过程中的颠簸,到了火葬场后不久恢复意识,也就有了后来的所谓诈尸。

对于这个事情家属知道后哀求说,既然当时没有打死,就是老天不让她死,所以应该放过她,而法警跟法医也拿不定主意,于是向上面汇报,上面经过商讨最终决定,既然枪决没有打死,但是流程上面是有补枪原则,所以应该继续补枪,最终由法警持枪进去进行补枪,把这名在火葬场复活的女死刑犯补死,然后把尸体推到火化炉火化。

这个是一个真实的案例 对于当时为什么没有打死已经有说明了,但是当时为什么没有发现死刑犯没有死,这个的确是让人疑惑的地方,因为一般一枪过后,法医就要上去检查死刑犯的生死,检查的方法并不复杂,这也是一个合格法医最基本的专业基础,不应该出差错才对,但是偏偏出了这样的事。

法医怎么判断死刑犯生死的,首先是用一根表面粗糙的铁棍去捅到死刑犯被枪击的伤口,然后用棍子一顿搅动,这样一般如果死刑犯没有死就会被这种搅动的疼痛弄醒,判断没有死,这样法警就会上去补枪,二是看死刑犯还有没有动静,第三就是摸脉搏,第四就是听呼吸,第五就是看瞳孔是否放大,这些都是判断死亡与否的基本方法,很少会出现问题的才对,只能说这次属于意外情况。

也就是这样的事情发生了,后来就规定不允许家属跟其他无关的人靠近尸体,全程封闭进行,所以对于没有死亡的死刑犯,就有了执行的方法,而也是这种事情的出现,就存在了在执行完以后更严格的检查方式跟标准,就算刑场没有死 那也逃不过后来其他地方的补枪,不会因为刑场没有死就放过,而现在的检查方式更严格更科学,出现死刑犯不死送火葬场苏醒的事情几乎不存在了。

如果没死,火化时还活着,那么跟随死刑犯人至火葬场的负责人,立刻通知法医验明正身交由法警执行第二次死刑再补一枪,然后再验明正身,推出火化。

这样做是必须的,无论是富贵与贫穷,达官贵人与普通老百姓,只要触犯法律判决死刑任何人不得网开一面,这就是法制体系对执行死刑的严谨的法律制度。

敲响警钟不要以身试法,任何触犯法律底线的人,都不要存侥幸心理,法律将会严惩不贷,必然要付出惨重代价。

死刑犯枪毙后,由于法医验尸大意,犯人没死,火化时还活着怎么办?

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“刑事拘留”后“逮捕”,公安机关侦查预审后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。

人民检察院审查后移送人民法院审判。

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并判处被告人“死刑立即执行“,被告人上诉于上级人民法院。

终审人民法院裁定“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”并移送最高人民法院“核准死刑“。

最高人民法院裁定“核准死刑”并下达“死刑执行命令“。

初审人民法院(中级人民法院)负责执行死刑命令。

人民法院的执行法警从羁押死刑犯的看守所提人并“验名正身”。随后绑赴刑场执行死刑。

枪响!死刑犯倒地伏法。执行法医检查死刑犯是否死亡。

一般来说,专业法医检查死刑犯是否仍有生命体征,根本不存在有“死而复活”的情况。题主所谓“犯人没死,火化时怎么办”?有些异想天开或者小说化的情趣,死刑犯检查后仍有“动弹“补枪没商量!假若真的出现了如此情况,人民法院法警即赴火葬场继续补枪。

人民法院此类情况从未发生过!

从开枪到彻底死透,从开始注射药剂到完全死亡,本来就不是一个瞬间。

执行死刑是剥夺生命,没死说明死刑没执行完,继续执行就好了。

千万别以为死刑就是开一枪或者打一针,也可以是两枪三枪四枪,也可以是两针三针四针,什么时候死,什么时候算执行结束。

先说古代。

忘了从哪里听说的,古欧洲绞刑三次还没死的,就算了……神的旨意么……

其它地方常规都是斩首,脑袋都砍下来了,还不死?

近现代,非注射时代。

美国是电椅,执行之后,整个人都快烤糊了,不可能没死……

其它国家是枪毙……或许题主对子弹有什么误解,除了三八大盖这种奇葩,中枪的地方都是一个巨大的血窟窿里边全都被搅的和浆糊一样,枪毙又是脑袋中枪,就算当场没死,也活不了了。

注射时代更不说了,每一针打进去的量都是致死量的起码十几倍甚至几十倍……这还不死?超人么?

在退一步。

就算当时没发现,放进火化炉。

然后开始烧,火化炉里那温度,基本上开始烧人就完了。

这个时候,这个死刑犯死不死意义都不大了。

其实死了对他也是个解脱。

要不活活烧死更难受吧!

所以,这个问题是不存在的,死刑犯执行死刑后必死,没有没死的可能。

执行死刑的最终结果,必须是追求死刑犯死亡事实发生。如果出现这种情况,必须继续执行死刑,直到确证死刑犯已经确实死亡,才能予以火化。多年前东北的毕丽梅案件就属于这种情况。

本案不存在,也不可能发生。执行死刑,由公检法三单位执行。宣判后,由检查院人员验明正身。公安武警执行。执行后由法医,和捡察警再次验尸后才能送去火化单位。

继续执行死刑!

先纠正一下,应该是火化前,而不是火化时,火化时是已经在火化炉里了,人是死的还是活的,谁都看不出。

被枪毙的死刑犯,因为验尸官的大意,在火化前活过来了该怎么办? 要想知道这种事发生的概率大不大,首先得了解执行死刑的过程。

简单来说,死刑就是统治阶级依照法律,剥夺罪犯生命权的一种刑罚。

死刑的最终目的是让受刑者死亡。

枪决是由武警或者法警执行的。

武器是长枪或者短枪。

上世纪八十年代,枪决是公开的,一般在枪决前还要召开公判大会。

进入九十年代后,因为牵涉到人权问题,枪决就慢慢的不再公开了,一般在枪决以后法院会发布个公告。

执行枪决时打头还是打心脏,这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话题,有人认为打头,有人认为打心脏。

其实,两者都有。

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对着哪个部位开枪,一般都是由行刑单位自己决定的,或者心脏,或者脑袋。

《刑法》规定,死刑的执行时间是,经过最高院复核并下达执行命令后的7日内执行,不得超过7日。

枪决的时候,使用长枪跟使用短枪后的结果是不一样的。用长枪打头,子弹在极速的旋转作用下会引起颅内高压,然后在瞬间爆炸,其结果就是我们常说的爆头 死刑犯从眉骨到头顶的天灵盖有可能被完全掀掉。

短枪的威力相对小一些,小洞进,大洞出,但不会像长枪那样血腥。

打心脏的时候,有些会由专业法医提前在犯人心脏部位的后背上画个白圈,以此来确定心脏的位置,确保不开第二枪。

人的心脏普遍长在左胸腔内,但是有些人的心脏长在靠中间位置,甚至有的长在右胸腔内,所以提前找准心脏位置是很有必要的。再说,人的心脏只有拳头大小,隔着衣服和肉,无法瞄准,跟盲打没啥区别。

法医验尸是为了确定犯人有没有真正的死亡。

通常,在枪决之后,法医会用器械插进伤口里反复搅动,如果死刑犯还有生命体征的话会发生刺激反应。

如果死刑犯尚有生命体征,法医会提醒法警上来补枪,直到确定没有生命迹象为止。

当然,凡事无绝对。法医也可能会出现失误,但是这种概率是极小的。

网上曾有不知是真是假的传闻,说一个叫毕丽梅的女死刑犯,她被枪决后拉到了火葬场,然后突然就坐了起来,嘴里发出“咯咯咯”的哭声,火化工以为是诈尸,吓得撒腿就跑。

这事报上去之后,法医前来检查,结果发现子弹从她后脑进去,错过了大脑,然后从嘴里出来了,打掉了一排牙齿。她不是诈尸,是晕过去后现在醒过来了。

这属于重大事故,然后这事被层层上报后法警们赶到了现场,在现场,女死刑犯的家属苦苦哀求法官放过起死回生的毕丽梅,说她死过一回了,现在活过来是天意,他们求法官放过她。

但是,法律判处毕丽梅的是死刑,而不是枪刑,所以她必须得死。

执法人员哄她说帮她检查伤口,让她闭上眼睛,在她闭上眼睛之后,执法人员迅速使用短枪补枪,她再次死亡并被火化。

此事是真是假,我没去考证,有人说是真的,有人说是假的,有法医辟过谣。

真假可以略过,但是这种“起死回生”的事也有发生的可能,即便是发生了,死刑犯在火化之前活过来了,法律也不会因此就饶恕他, 因为法律判处的是死刑而不是枪刑。

1997年3月28日,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了我国第一列注射死刑。

虽然注射死刑已实行了二十多年,但是由于各个地方的条件差异,我国大部分地区还是以枪决为死刑的执行方式。

枪决的执行费为700元,而注射死刑虽然药剂费仅为300,但是还需要行刑室或者执行车,而且注射死刑用的药剂由最高院保管,需要注射死刑的时候,地方法院还要提前申请方可去最高院领取,花费高,时间紧,而且不具备行刑室或执行车的情况下也无法进行注射死刑。

注射死刑用的药剂分别为麻醉剂、肌肉松弛剂和氯化钾,三针打过之后神仙也回天乏术,死刑犯在火化前活过来的可能性几乎为零。

无论是枪决还是注射死刑,假如死刑犯在火化前活过来,释放是不可能的,拉回去治好伤再执行一回也是不可能的,因为《刑法》有明确规定,必须在7日内执行死刑,不得延期。也就是说,在7日内必须让罪犯死亡,即便是活过来,最终的结果是补枪,补多少枪没有规定,规定是彻底剥夺罪犯的生命权,跟继续执行死刑的性质是一样的。

为什么火葬场工作人员说有一种遗体不能烧,家属要求也不行?

“国子高曰:葬也者,藏也。”每个人都会迎来生老病死,也没有人能够逃脱死亡这个最终的结局。因为死亡是生命的最终形态,个体的死亡也是人类社会的自然淘汰。每一个人都需要经历这样殡葬的过程,才能够入土为安。

所以自古以来,很多人最关心的事情就是自己的殡葬事宜了。虽然现在大多数人在死亡之后都会被火葬,但是有一种人死后火葬场的员工也不敢火化。那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?火葬在人类历史上存在的时间并不算长。从远古时期开始一直到整个封建社会,人们大多数都采用土葬的方式来埋葬死去的人。

不仅如此,有些奴隶主阶级还会要求奴隶或者是其他与死者有关联的人陪葬。生于公元前259薨于公元前210年的秦始皇就是最特殊的例子。他充分的诠释了向死而生的想法,所以他建造了一个规模相当庞大的地下皇陵。他甚至烧制了极为壮观的兵马俑在地下与他作伴。

之所以选择土葬,无非是因为中国人从骨子里对土地那份深厚的感情。很多中国人生前都是农民过着面朝黄土背朝天的日子,所以他们对于土地及其依赖。哪怕死后,他们也是希望可以“入土为安”的。其次,土葬能够很大程度上保护了死者的遗体,不被野兽侵扰。在生产力尚不发达的封建时期,土葬也是表达对死者敬意的一种方式。

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,人们渐渐地就发现了土葬的弊端。城市和农村的发展与建设是离不开土地的支撑的,而土葬会占用大量的土地。所以为了提倡文明殡葬,1997年7月11日,国务院通过了殡葬管理一系列的章程。1997年7月21日,国务院令225号正式发布。也是从这个时候开始,大家开始慢慢接受火葬的方式。

不过,哪怕火葬已经得到了大多数人们的认可,有一类人死后还是不能被火化。如果一具尸体被送到火葬场的时候没有配备相应的死亡证明,火葬场的工作人员就不会替尸体火化。如果是题涉及到了刑事案件,那么实体本身就可能成为非常关键的物证。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火葬场的工作人员贸然将尸体火化,就很有可能导致案件的线索中断。

而且死亡证明是权威机构判定一个人已经没有任何生命体征的证明,也是最直观的判断尸体“死活”的标准。要知道,并不是每一个被送到火葬场的尸体都已经完全死亡了。火葬场就曾经出现过老太太“诈尸”的事件。老太太当时在家中遭遇意外,突然昏厥。

两个儿子却以为老太太去世了,便匆匆地为老太太料理后事,将她送到了火葬场。可是没想到,老太太只是进入了一种类似于假死的状态,并不是真正的死亡。所以她自己又把包裹身体的白布掀了起来。

虽然是有惊无险,可是火葬场的工作人员却都吓得不轻。不火化没有死亡证明的试题是火葬场工作人员的基本原则,也体现出了他们对生命负责的态度。

真实的火葬场闹鬼事件 揭火葬场闹鬼是真是假

在火葬场,是一个神秘而且有些灵异的地方,之前有这样一件事,在火葬场,即将火化的一名死刑犯,突然坐了起来,早就已经枪毙的他为何会突然做起来呢,让当时执行枪决的警察和法官都吓了一跳,而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。

2005年在黑龙江省方正县某火葬场里发生了这样一件事:

女子毕某因谋杀被执行枪决,但是在火葬场火化的时候,却意外的诈尸了。下面是截取的当时的新闻报道。

人们还没反应过来,就听火化间里传出一个声音,有点像二月的猫叫,吓人,惨人。

火化间外的人也都乱成一团。

黑龙江火葬场‘诈尸’事件:美女死刑犯被枪决,火化前却复活,后来怎样?

2005年4月1日,黑龙江方正县殡仪馆出现了离奇一幕,一位被枪决的女杀人犯犯,在火化之前却发出猫叫一般的声音,复活坐了起来’。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?

这位女杀人犯名叫毕丽梅,当时22岁,是发廊老板。毕丽梅出生于一个工人家庭,父母工作繁忙,只好将毕丽梅送到了乡下,由爷爷奶奶照管。

老人家只会疼孩子,却无法在文化教育上提供太多帮助。等到了初中时,父母才将其接到县城读书。毕丽梅虽然学习不好,但人长得十分漂亮,在男同学间十分受欢迎。不但有男孩子替她写作业,还有不少男同学,因为她大打出手。毕丽梅对于众星拱月般的待遇,十分享受。

到了1999年,父母所在的工厂倒闭了,为了挣钱只好远赴省城哈尔滨打工。为此还专门将爷爷奶奶接到县城,来照顾毕丽梅。那时毕丽梅已经初中毕业,进入了高中。

脱离了父母的管束,毕丽梅更是放飞自我。在高中时她根本不爱学习,而是将心思放在一些杂七麻八的书身上。书中畸形的恋爱观,给毕丽梅很大影响。

母亲司秀娥了解女儿,担心她学坏。于是在2001年时,将毕丽梅接到了哈尔滨,并让其进入一家美容美发学校学习。在母亲看来,这样既能学一门手艺,将来也好给她找婆家。

2003年时,毕丽梅学成毕业,回到了方正县城,开了一家发廊。

那时候毕丽梅刚20岁,出落得愈加漂亮。有这么一位美女老板,发廊的生意自然十分红火,尤其是男顾客特别多。

毕丽梅此前看的那些书,派上了用场,她懂得如何抓住男人的心。让他们既乖乖掏腰包,又得不到什么实际好处。

2004年时,发廊来了一位叫蒋来义的帅小伙。毕丽梅眼见他风度翩翩,举手投足间魅力十足,于是有了想谈恋爱的想法。在毕丽梅看来,蒋来义肯定是个‘富二代’,自己如果嫁给他,一辈子就不用愁了。

而蒋来义对于毕丽梅也是一见钟情,两人感情迅速升温,不久有了实质性进展。可是蒋来义也有苦恼,他不但不是‘富二代’,而且还是农村人。大学毕业后找不到满意工作,才回到县城,在一家打字社工作,一个月工资才600元。

为了装成‘富二代’,蒋来义不再给父母钱了。可是他那点微薄工资,根本供不起毕丽梅的消费。时间不久,毕丽梅觉得自己被‘骗’了,蒋来义不是理想中的‘白马王子’。

毕丽梅和蒋来义交往时,也开始给自己寻找‘备胎’。最终一个叫金万元的黑胖小子,成功俘获毕丽梅的芳心。

金万元家里是做生意的,早在20年前,他的父亲金守富就是县里有名的万元户,为此还被县里表彰过。表彰大会结束后,金守富回到家中,正赶上老婆生了个男孩子。金守富大手一挥,干脆给儿子起了个‘金万元’的名字。

金万元虽然长得黑胖,但出手大方,所以一直女朋友不断。等到见到毕丽梅后,他立刻发起了攻势。

毕丽梅漂亮,金万元黑胖,两人在一起一点不搭配,但好在一个有钱,一个爱钱。在金万元猛烈的金钱攻势下,毕丽梅最终被攻陷了。开始疏远蒋来义,移情金万元这个富二代。

毕丽梅要分手,蒋来义自然不同意。他将仅有的工资,都花在了毕丽梅身上,这对于一个农村出身男人来说,已经相当不容易了。

眼看着毕丽梅要成为那个黑胖子的女人,蒋来义不甘心。他放下了男人的尊严,苦苦哀求毕丽梅回心转意,每天下班就在发廊纠缠,这让毕丽梅心烦不已。

毕丽梅担心蒋来义再纠缠下去,金万元就不爱她了,那她嫁入富贵家的梦想就破灭了。于是她想出了一条毒计,来彻底摆脱蒋来义。

2004年6月23日,毕丽梅把蒋来义约到县城外的一座山上。毕丽梅告诉蒋来义,她想通了,那个金万元除了有钱一无是处,不值得托付。听到毕丽梅的话,蒋来义自然十分高兴,他紧紧抱着毕丽梅,不断说着情话。

这时候毕丽梅就撒娇道,希望蒋来义背着她爬山。就这样蒋来义背着毕丽梅,艰难地爬到山顶。蒋来义正在气喘着休息,毕丽梅却主动贴上来,二人在山顶快活了一次。

等到下山时,毕丽梅又让蒋来义背她下山。虽然那时蒋来义已经精疲力竭了,可是为了毕丽梅,他再苦再累也愿意。

可是等到山脚下,毕丽梅又提出爬另一座山,这一次她没让蒋来义背她。到了山顶,毕丽梅再次主动索爱。事后蒋来义已经瘫坐在地上,口干舌燥。毕丽梅从包里拿出了一瓶可乐,递给了蒋来义。

等到蒋来义喝下去后,突然感到肚子痛。毕丽梅冷笑的说道:你知道怎么回事吗?我在可乐里下了毒。

那时候蒋来义已经没有力气了,再加上毒性发作,根本动弹不了了。最终蒋来义毒发身亡,毕丽梅将其尸体山顶推了下去。

7月8日,蒋来义的尸体才被发现。经过一番调查,警察认为毕丽梅有重大嫌疑。可是那时毕丽梅已经远走高飞,不知所踪。

毕丽梅毕竟不是专业杀手,根本没有反侦察意识。她外逃前曾找金万元要了20万元,借口去广州进一批美发器械。

其实毕丽梅没有去广州,而是去了深圳,她打算在那偷渡出国。可是毕丽梅在深圳给父母一个电话,警察通过电话号码,锁定了毕丽梅的位置,最终成功将其抓捕归案。

2005年4月1日,毕丽梅在方正县被执行枪决。法警掏出手枪,冲着毕丽梅的后脑打了一枪。经过法医检查后,确认死亡。毕丽梅的尸体也就被装入塑料袋,运到了殡仪馆。

火化工给尸体简单整容后,就要进行火化。可是这时毕丽梅却突然坐了起来,嘴里发出猫叫一般的声音。火化工当时吓得跑出火化室,惊恐的喊道:诈尸了!诈尸了!

一时之间没人敢靠近,包括毕丽梅的父母,最终法官、法医、法警都被叫到了火葬场。法官让法医过去检查一下,毕竟法医的胆子是最大的。

法医二话不说,拿着手枪就进了火化室。当毕丽梅看到法医手中的枪时,嘴里发出更大的声音,听着十分恐怖。

法医慢慢靠近问了一句:你是毕丽梅吗?毕丽梅艰难的点了一下头。法医这才放下枪,检查了一下毕丽梅的枪伤。

结果法医发现,枪决时那颗子弹是后脑射入,经过脑干从嘴里飞出去。而子弹正好从大脑和小脑中间部位穿过,只伤到了小脑,所以毕丽梅只是暂时昏死过去。

经过运送、整容这么一折腾,毕丽梅才醒来了过来。她的舌头被打烂了,只能发出像猫叫一样的一样的声音。

当得知女儿大难不死后,毕丽梅的父母跪在地上,哀求法官放过毕丽梅一马。父亲毕武强说道:她已经一枪抵罪了,既然没有死去,那就是她命不该绝,你们就放过她吧。

可是根据枪决规矩,犯人一枪不死是要补枪的。这次是因为法医检查不仔细,才让毕丽梅在殡仪馆‘复活’。最终一位法警走进了火化室,随着两声枪响,毕丽梅也结束了短暂的一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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